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7688-2011 铌及铌合金废料.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铌材、铌制品及铌设备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或废旧设备拆解的铌及铌合金废料(以

下简称废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再生原料的各种铌及铌合金废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环境和人体有危害的铌及铌合金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76(所有部分) 钽铌化学分析方法

GB16487.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有色金属

GB/T 25955—2010 钽及钽合金废料

YS/T 656 铌及铌合金加工产品牌号和化学成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955—2010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分类

4.1.1 废料的牌号包括 YS/T 656 中的所有牌号。

4.1.2
废料按形状分为块状废料和屑状废料两类,废料按组别分为八组,按质量分为三级,其要求应符
合表1的规定。

1

类别

组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I类

块状

废料

锻造

废料

1.锻饼、锻环和板坯、棒坯、管坯的锻

造切头。

2.尺寸、表面、性能、组织、探伤等不

合格的锻造废品。

3.经酸碱洗、喷砂或表面机加工的锻

造废料

同左,但表面氧化或有

热加工氧化皮的废料

化学成分不合格的锻造

废品及其切头、口条等残料

GB/T 27688—2011

1 ( 续 )

类别

组别

一 级

二级

三级

I类

块状

废料

棒材

废料

1.轧棒、锻棒、挤棒的切头、切尾。

2.尺寸、表面、性能和组织、探伤等不

合格的棒、丝材废品。

3.经酸碱洗、喷砂或表面机加工的棒

材废料。

4.经酸洗的挤压棒压余

同左,但表面氧化或有

热加工氧化皮的废料

1.化学成分不合格的棒、

丝材废品及其切头、切尾。

2.阳极块丝头

板材

废料

1.冷轧板、带的切边、切头;尺寸、表 面、性能、组织、探伤等不合格的冷轧

板、带废品。

2.热轧板的切边、切头;尺寸、表面、 性能、组织、探伤等不合格的,但经过碱

酸洗或喷砂的热轧板废品

同左,但表面氧化的

废料

化学成分不合格的板、带

材废品及其切边、切头

管材

废料

1.冷轧管的切头、切尾;尺寸、表面性

能及探伤等不合格的冷轧管废品。

2.挤压、穿孔的管材、管坯的切头、切 尾、穿孔残料;尺寸、表面、性能、组织及 探伤等不合格的,经过酸洗或喷砂的挤

压管废品。

3.经过酸洗的挤压管压余

同左2,但表面氧化的

废料

化学成分不合格的管材

废品及其切头、切尾

铸锭

废料

铸锭的切头、切尾

同左,但表面氧化的

废料

化学成分不合格的铸锭

废品

物检试

样废料

1.测试后的常温性能试样。

2.加工试样时的块状废料及机加工

报废的试样

测试后的高温性能

试样

各种旧

废料

1.废旧铌工艺制品等。

2.废旧设备拆下来的板、管等,不包

括复合材

同左,但表面氧化或有

氧化皮的废料

Ⅱ 类

屑状

废料

屑状

废料

1.重熔铸锭的扒皮车屑。

2.各类半成品、成品、制品及铌铸件、

铌设备等车刨屑。

3.化学分析的剩余样品

同左,但表面氧化或有

热加工氧化皮的废料

1.化学成分不合格的铸

锭及其加工材的机械加

工 屑 。

2.不同牌号的混屑。

3.熔炼喷溅物。

4.含有涂层的屑料

GB/T 27688—2011

4.1.3
废料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类别、组别和级别,按牌号进行回收、保管和供应,不得混杂。

4.2 化学成分

各牌号的一、二级废料(铸件除外)的化学成分应符合 YS/T
656中相应牌号的规定,铸件废料的化

学成分应符合铸件相关标准中牌号的规定。

4.3 外观质量

各级废料外观质量的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4 尺寸

大块状废料的尺寸应不小于100 mm, 小块状及屑状废料的尺寸应小于100 mm。

4.5 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参照GB16487.7 的规定进行。

5 试验方法

5.1 废料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 15076 的规定进行。

5.2 废料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5.3 废料的尺寸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5.4 环境保护要求的分析方法按 GB16487.7 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查和验收

6.1.1
废料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废料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验收,如果验收结果与本标准及合
同(或订货单)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废料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2 组批

废料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类别、组别、级别和同一牌号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5000
kg。

对于块状废料,还应按大小块的规定分别组批。

6.3 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

废料的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见表2。

GB/T 27688—2011

2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节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大块状废料:从每批中每个单独包装 中任取三块进行取样,将所有样品碎屑

混合后取两组试样检验;

小块状废料和屑状废料:从每批中的 每箱(桶)中任取两份试样进行取样,将

所有样品碎屑混合后取两组试样检验

4.2

5.1

外观质量

大块状废料:逐块;

小块状废料和屑状废料:逐批

4.3

5.2

尺寸

4.4

5.3

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逐批

4.5

5.4

6.4 检验结果的判定

6.4.1 废料的化学成分不合格,该批判为三级。

6.4.2
废料的外观质量不合格(除表面有氧化层的废料外),大块状废料判该块不合格;小块状废料和
屑状废料判该批不合格。

6.4.3
大块状废料尺寸检验不合格,判该块不合格;小块状废料和屑状废料尺寸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不

合格。

6.4.4 废料的环境保护要求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7.1 标志

废料包装物上应标明类别、组别、级别和牌号。

7.2 包装

屑状和小块状废料用有盖的铁皮箱或铁桶包装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包装方式。箱或桶内外应涂
有防锈漆。每箱或每桶重量不得超过100 kg。
大块状废料的包装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3 运输

运输时要防止碰撞和活性化学物品的侵蚀。

7.4 贮存

废料应置于干燥、清洁、无腐蚀性气氛的环境中。

7.5 质量证明书

每批废料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下列内容:

a) 供方名称;

b) 废料名称;

c) 废料类别、组别、级别和牌号;

d) 批重;

e) 检验结果及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GB/T 27688—2011

f) 本标准编号;

g) 检验日期。

8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废料名称;

b) 废料类别、组别、级别和牌号;

c) 重量;

d) 本标准编号;

e) 其他。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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